《劳动合同法》首次在法律中对临时工派遣作了专节的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条件、劳务派遣的范围以及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义务和责任。但是,在实践中,劳务派遣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劳务派遣的使用泛滥。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目前许多用人单位在许多常规性岗位也使用劳务派遣,突破了法律的限制。而且,由于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门槛较低,导致劳务派遣公司设立泛滥,客观上也造成了劳务派遣的增加。
二是同工不同酬以及不平等待遇的现象广泛存在。被派遣工在工资、社会保险以及其他福利等方面与用工单位直接雇用的人员存在不平等待遇。实际用工单位并非被派遣工法律上的雇主,也导致许多被派遣工缺乏归属感和安全感。
三是一些用工单位利用劳务派遣的方式逃避雇主责任或者降低劳动标准,劳动者权利遭受侵害时难以获得救济。
四是东莞人才网的大量存在导致被派遣工分散,不易组织和加入工会,工会的作用较难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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